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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清风云投】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》专题学习(第一期)

发布时间:2026-03-30 浏览次数:23 作者:中铁开投集团

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》。《规定》共五章三十八条,清晰划定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行为红线,并对触碰红线的处理作出了系统详细的规定。

 

为帮助全体领导人员准确理解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和违规处理要求,深入把握新规精神,切实做到学以致用、知行合一,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,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,即日起,中铁云投纪委将分八期推出新规系列微信推文,以图文并茂、通俗易懂的形式,生动解读新规核心要义。

 

今日推出第一期:【禁止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】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滥用职权,不仅会破坏企业管理秩序,造成国有资产流失,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权益,动摇国有企业发展根基,也将断送个人前程,面临纪律严惩、法律追责,终将自食恶果。

 

【条文规定】

禁止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

不准有下列行为

 

 

(一)违反决策原则、程序和职责权限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。

 

 

(二)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、并购、重组、破产、资产评估和处置、产权登记和交易等事项。

 

 

(三)违反规定投资、发放贷款、融资、担保、拆借资金、委托理财、为他人代开信用证、购销商品和服务、招标投标等。

 

 

(四)授意、指使、强令有关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企业财务、会计制度的活动。

 

 

(五)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、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,或者有管理权限的上级企业批准,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、奖励、津贴、补贴和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。

 

 

(六)将企业拥有的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、赞助,或者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,决定捐赠、赞助事项,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,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、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,或者有管理权限的上级企业批准或者备案,决定大额捐赠、赞助事项。

 

【典型案例】

某央企原总经理寇某滥用职权案

 

寇某在担任国有公司领导人员期间,滥用职权,违规决策重大经营事项,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。经查,其还涉嫌贪污、受贿等多项犯罪,数额特别巨大。2025年11月,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提起公诉,追究其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等刑事责任。该案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,寇某本人面临严厉的法律惩处,教训极其深刻。

 

中铁云投纪委提醒全体领导人员:

权力滥用太随意

害人害企终害己